1、e租宝成立于2014年2月,是一个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e租宝案被称为是中国最大的网络金融诈骗案。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
2、“e租宝”这样的所谓金融产品,本身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会让投资者蒙在鼓里,任人忽悠,最终给社会和投资者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3、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以及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
4、e租宝不安全,是庞氏骗局。E租宝在运营期间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所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知道这一点。
1、月8日,e租宝位于北京数码大厦的信息化研发中心及位于安联大厦的办公场所被警方调查。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2、e租宝之所以被称之为骗局,是因为该平台存在大量的问题和欺诈行为。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问题: 虚假宣传:e租宝宣传自己是安全可靠的投资平台,同时保证高额的回报率。
3、而这个『东南亚联合银行』位于缅甸佤邦,就是一个弹丸之地的小银行,被丁宁宣传为『e租宝』增信工具的『国际银行』。所以,到了金条印刻完毕以后,丁宁需要将金条运到缅甸佤邦。
4、简单来说就是把好多人的钱集中起来去做别的事情,有员工爆料,E租宝在缅甸开银行,定性是非法集资。
5、需要看花出去了多少,一般来说,没有人拿了钱以后不花的。
1、政府不授权,媒体有权利么?即使是个别官员滥用职权了,那他也是政府的代表,追责自然要追责到政府,政府要顾及面子,怎么做我们不知道,但能猜到。
2、首先,e租宝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投资者的损失买单,并且要做好沟通工作,加强与被害人的联系,传递公司积极处理的信心。
3、昨天看到有人在央视楼下打横幅,说:央视帮助e租宝混淆视听,要央视赔偿。
4、首先就地报案,如果该平台所在地已经立案,投资人再次报案,平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发布协办通知,可以异地立案,届时投资人可通过与当地警方联系调查取证。如果并未立案,投资人面临两种选择:就地等待,或去平台所在地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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