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把血汗钱投入e租宝,央视收取了高额的广告费,是e租宝经营活动的合作者和获利者,应当对广大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相关部门还没有通知。e租宝是一个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它主要的业务是以融资租赁债权交易,e租宝迟迟没有二次返款消息是因为相关部门还没有通知,具体时间还需要关注相关部门的公告。
月8日,北京一中院发布“e租宝”案第一次资金退出公告,并于1月16日对在e租宝、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参与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进行了退出。至此,历时4年的“e租宝”案终于有了新进展。
公告中称,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有投资人表示:“这几年过去了都快忘记了,就跟捡了钱似的。
此外,e租宝平台关闭后,警方新追缴资金100多亿,在加上e租宝平台在关闭前账户还有100多亿,也就是说e租宝账户上至少有200亿可以返还。
早在去年12月8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有关部门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对e租宝的查处何时能出结果,现在还不知道。参与查处的有关部门办事确实拖沓,至今也没有给出任何明确的说法,这是不应该的。如果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就不应该轻率地查封,如果掌握有证据,就不该长时间隐瞒。
可以的。只是比较麻烦了,以前登记只需要填写资料就可以了,现在可能需要自己亲自去才能办理登记了,如果涉及数额不是很大,个人建议直接放弃。
一方面,受限于司法程序的僵化,刑事处置周期通常相对较长,一旦立案侦查处理,投资人对于长时间的等待以及最后退赔结果不理想的可能性要有充分心理准备。
行政执法属于国家公务员,不能做投资人。国家公职人员不允许开办公司或投资成立公司的相关规定如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特点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跨省非法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1、e租宝成立于2014年2月,是一个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e租宝案被称为是中国最大的网络金融诈骗案。2015年12月16日,e租宝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
2、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以及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
3、但现实是,当“e租宝”在多个平台上大肆宣传并非法吸引资金时,其运作文案写得天花乱坠,犹如天书,再加上强大的推广攻势,这一切明显有着不合逻辑之处,这其中的真伪确实使常人难以识别。
4、e租宝不安全,是庞氏骗局。E租宝在运营期间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所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知道这一点。
5、毕竟,这算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了,总结的到位的话,可以很好地帮助我们提高投资能力。麦浪不是金融人士,无法从专业角度来谈,但因为这本质是个骗局,我就从投资者的角度来做些分析吧。
6、”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体现了他们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这是导致吸收来的资金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们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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