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市场准入与退出监管(p2p网贷市场准入与退出监管措施)

admin 9个月前 (01-16) 阅读数 129 #贷款

P2P网贷平台清盘是什么?P2P清盘主要清什么?怎么清

1、清盘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的停止运营,所有资产(包括办公室及物业)在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按先后次序偿还(分派给)未付的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

2、p2p平台清盘 清盘是一种法律程序,即P2P停止运营,所有资产(包括办公室及物业)在短期内出售后变现,按先后次序偿还(分派给)未付的债项,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

3、p2p清盘是指平台爆雷后停止正常运营,出售所有资产变成现金,按照先后秩序偿还债款,为投资人兑付,然后按法律程序宣告公司解散的一种合法过程。p2p清盘投资人可以拿到一部分的钱,但是要拿回所有的投资本金,几率较小。

4、p2p清盘指平台停止正常的运营,这时所有的资产会在短期内出售,用来偿还投资者的本金,这时投资者完整拿到本金的可能性比较低。

5、平台清盘是一家公司停止运作了,所有资产要在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然后再按先后次序偿还未付的债项,再按照法律的既定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

6、一般在平台宣布清退后用户要及时的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平台的注册信息、银行卡的转账信息等,而且在平台宣布清退后,如果出现平台负责人跑路的现象,这时需要投资者及时的报警。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年8月24日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出以下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

距2015年末公开征求意见八个月后,业内既期待又担忧的P2P网贷管理办法“靴子”终于落地。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暂行办法》。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网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禁止向非实名制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禁止发放贷款、禁止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众筹。

p2p贷款监管要求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据监管要求: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通讯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路借贷资讯中介业务。

目前针对P2P网络借贷监管设置了四条红线: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不得非法集资。

消息称,正在酝酿的互联网小贷监管办法对互联网小贷借款人进行了明确界定。互联网小贷业务借款人要求为自然人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年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说,P2P平台必须符合银监会、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的要求,属于银监会为主的多头监管。

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83号文”也强调,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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