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诉币安案出现新进展。
12月8日,在美国法律文件网站CourtListerner上,币安与美国司法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等监管机构达成和解的三份详尽文件被公开,值得注意的是,提交者显示为SEC,该证券监管机构并不在币安与美国监管部门和解的机构列表中。
今年6月,SEC对币安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币安为未经注册的交易所、非法向美国投资者供应和出售证券等。而上述三份文件正式被SEC列入最新公开的附件,SEC也在第三份文件中请求法官对和解协议中的一系列“新的罪证事实”进行司法认定。
SEC的“施压”态度明显,该机构一直拒绝币安撤销诉讼的要求。对此,币安新任CEO Richard Teng在12月12日的答中文社区问中回应,币安将坚决维护自身立场。鉴于案件仍在调查中,他未作更多回应。
这三份被SEC公开的文件中,除了外界已知的罚没罚款等内容外,外界颇为关心的针对币安的“监察员影响”也刚好也在这些文件中详细载明。
文件显示,美国司法部下属多部门和FinCEN等监管机构将在未来3-5年内,将以币安聘请第三方监察员的方式对币安执行监督权。从监察员职责和资质看,他们并非政府官员,而由币安来聘任,工作主要涉及反洗钱(AML)合规和制裁合规。
Richard解释,监察员的核心职责是反洗钱,不涉及币安上线资产等具体业务,更不会违反币安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原则。
在币安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协议后,围观者惊讶于43亿美元的罚款之高,而非美国用户更关心的是,即将入驻币安展开监督权的监察员,是否会对币安上线加密资产、用户交易加密资产产生影响?用户的数据是否会暴露给监管?
12月12日,币安CEO Richard Teng在中文社区的AMA中回应,监察员的核心职责是反洗钱,不会对币安上线加密资产、用户交易加密资产产生影响,不会干涉币安的产品创新,也不会对币安保护用户信息和数据的原则产生任何影响。
Richard解释,监察员并非美国政府官员,而是币安聘请的、符合法律要求资质的第三方人员,须要保持独立性,“职责主要是看我们的反洗钱做得好不好,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按协议执行每一个条款。”
他提到,币安这些年对反洗钱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从行业标准看已经很前卫了,但我们自己说了不算,独立的监察员进来后,会更客观地看到我们的努力是否如我们所述。”
对于数据和隐私问题,Richard强调,任何监管部门向币安提出调查要求时,币安只对有合法执法请求或在法院命令下才会配合,“这是现行所有交易所都应遵守的相同规则。”
那么,Richard所述是否符合事实?SEC 12月8日公开的币安与美国司法部等监管机构的三份和解协议文件,刚好给出了明确答案。
根据协议文件,币安同意聘请第三方监察员在协议规定的任期内执行应履行的义务。币安与检察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在协议签署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察员的选择过程。
从这个周期看,监察员对币安展开监督要到明年了。而司法部要求的监察员的任期将从被聘请之日起,为期三年。FinCEN要求的监察员任期为5年,二者可能为同一人选。
文件显示,监察员的主要责任是评估和监督公司遵守协议条款的情况,包括公司遵守计划、政策、程序、行为准则、系统和内部控制,也包括其反洗钱和美国制裁合规计划,以明确解决和降低公司不当行为再次发生的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监察员应立即将可能的不当行为直接报告给办公室,而非币安。可能的不当行为包括,对美国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或安全,或环境构成风险;涉及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涉及妨碍司法公正;或以其他方式构成重大风险。
监察员还要负责评估和监督协议履行情况,包括币安高级管理层对币安反洗钱(AML)和制裁合规计划的承诺和实施的情况,评估和监督币安遵守与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之间的和解协议、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之间的和解协议、币安与司法部签署的和解协议。
而币安在协议中的合规承诺包括:政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客户和第三方关系;反规避控制;基于周期的审查;适当的监督和独立性;培训和指导;全面报告和调查;执法和纪律;以及监测、测试和审计。
根据协议,币安应尽最大努力根据监察员的合理请求,为监察员提供访问信息的权限,对象包括公司的“前雇员、代理人、中介、顾问、代表、分销商、许可证持有人、承包商、供应商和合资伙伴”。
从这一点可见,监察员的审查权限并不涉及普通用户的信息。而在文件中也提到,美国司法部多部门和FinCEN对币安展开调查时,币安向调查部门提供的证据文件是以“不违反外国数据隐私”的前提下进行的。
这三份被SEC添加进诉币安案的附件,比美国司法部、FinCEN等机构此前公开披露得更详细,而监察员的内容部分印证了币安CEO Richard的说法。严格的监督客观上造成了至少在3-5年内,币安的反洗钱等合规遵循很可能在行业内达到更高的水平。
Richard也分享了事发两周后币安一些合作伙伴的态度,“他们认为这是利好,一些合作方以前很保守,现在反而愿意与币安展开合作了,合规的好处正在显现,不仅是走得长久,还会带来加密资产更广泛的采用。”
除了三份文件本身,SEC在公开的第三份文件中,请求法官对和解协议中的一系列“新的罪证事实”进行司法认定。
显然,SEC想要借此增加自身在案件中的说服力,希望法官在没有正式提交证据的情况下,宣布相关事实为真实。但结果如何,还有赖法院对这起民事诉讼的判断。
今年6月5日,SEC对币安提出了13项指控,包括币安发售了未注册的BNB和BUSD代币、Simple Earn和BNB Vault产品及其质押计划。SEC还表示,币安未将其Binance.com平台注册为交易所或经纪商结算机构。
从指控内容看,核心在于币安是否触及了美国的证券法。
在12月12日的币安社区AMA中,Richard因“案件仍在调查中”未对此案作更多评价,但他表明了态度,“币安一定会坚决维护自身的立场”。
此前,币安及其时任CEO赵长鹏曾在9月向美国地方法院提交动议,寻求撤销该诉讼,主张SEC提起的诉讼已超越其职权范围,主要是因为SEC在指控前,并未提供加密货币产业明确指引,在试图宣称对加密货币产业拥有监管权的过程中,SEC扭曲了证券法的条文。
11月7日,SEC又对币安提出的驳回诉讼动议展开反击称,没有任何法院采纳币安“对法律的曲解”,SEC指责币安“从未遵守”联邦证券法,并要求法院驳回币安的动议,以维护证券法律体系。
SEC与币安的这场“缠斗”仍在进行中。事实上,除了币安,加密资产行业的多个公司都曾因为“证券”问题被SEC起诉,远有以太坊(最终没有被认定为证券),近有瑞波(Ripple)、波场(TRON),交易所序列里甚至包括美国本土的加密资产交易平台Coinbase,该案与SEC诉币安案一样,也仍在解决中。
从已结案例看,多数SEC的诉讼属于民事案件,多以和解、罚款告终。值得注意的是,币安与美国监管部门的一系列和解协议中,SEC并不在序列内。
对此,一同参与AMA的币安联合创始人何一则表示,无论是面对司法部的调查还是SEC的起诉,币安都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和律师处理,而在评估监管影响时,“律师们也普遍认为,司法部的(影响)更大,因为它有刑事处罚权,而SEC的诉讼属于民事责任。”
Richard与何一这对币安的新搭档似乎都对SEC的诉讼表现出乐观,而案件到底会以哪种走向发展,还得等待美国地方法院的判决。
而已经与美国监管达成和解的币安,在数据上得到了进一步的修复。
DefiLlama数据显示,币安链上钱包总资产为734.71亿美元,距离11月21日“和解案”披露当日的635.04亿美元回升15%,已回到了事发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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